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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即将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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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即将拉开帷幕 2020-07-4
重磅 | 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即将拉开帷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

上海市委员会

沪人社职〔2020〕23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有关企业(集团),各市级行业协会,各中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紧紧围绕“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重点产业、核心区域发展的目标任务,更加聚焦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 强化“四大功能”、提升“三大产业”的需要,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以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筹备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打造竞赛品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覆盖广泛的竞赛活动,为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组委会”),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市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市竞赛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以及市级一类大赛的组织工作。市竞赛组委会设市竞赛办公室,负责全市竞赛的总体方案落实、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市竞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活动内容

(一)市级一类大赛

市级一类大赛是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的、面向全市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本年度设2020年上海市第二届“四大品牌”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四大品牌”技能大赛)一项赛事,包括“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等专场比赛。各专场比赛均设置正式比赛项目和展示型比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二)市级二类竞赛

市级二类竞赛是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关企业(集团)和市级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主办的、面向本区域、本行业(企业)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在市级二类竞赛目录范围内,编制相应的竞赛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报市竞赛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各竞赛活动统一冠名为“2020年上海市XX区(或XX集团、或XX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三)其他竞赛活动

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关企业(集团)和市级行业协会除了举办市级二类竞赛以外,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


四、奖励措施

(一)名次奖励

 1 市级一类大赛
列入市级一类大赛比赛项目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个人奖。各正式比赛项目按选手竞赛成绩先后排名确定,原则上设一等奖1名(队)、二等奖2名(队)、三等奖3名(队),优胜奖若干名(队),具体数量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情况确定。获个人奖的选手可获得奖金、奖牌和奖状。各名次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胜奖1000元。

◆指导教练奖。对于指导选手在正式比赛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教练,授予“金牌指导教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于指导选手在正式比赛项目中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的教练,授予“优秀指导教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团体奖。根据选手参赛名次,按照以下计分方法,汇总计算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其余名次不计分。对团体总分排名前5%、10%、15%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颁发奖状和奖牌。

◆优秀组织奖。对在宣传发动、承办协办、组织协调和选手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和奖牌。

 2 市级二类竞赛

市竞赛组委会对在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主办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和奖牌。其他奖项可由各竞赛主办单位自行设定。

(二)荣誉称号

 1 市级一类大赛
对参加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申报以下荣誉称号:

◆对于选手系在职职工的,可申报评选“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还可申报评选“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
◆对于选手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申报评选“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 市级二类竞赛
对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主办的、面向全市范围的行业性竞赛,比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其第一名选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申报以下荣誉称号:

◆对于选手系在职职工的,可申报评选“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还可申报评选“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
◆对于选手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申报评选“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三)证书核发
 1 市级一类大赛

各正式比赛项目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对于获得各正式比赛项目第一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可申请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该项目须对应职业资格三级,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二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2 市级二类竞赛

各竞赛项目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其中,职业资格等级为五、四、三级的竞赛项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的选手,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评定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对于竞赛项目为职业资格项目的,竞赛成绩优异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竞赛等级为职业资格四级且参赛成绩名列前10%的选手、竞赛等级为职业资格三级且名列第一名的选手。

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得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职业资格三级;申请晋升职业资格二级的,还须通过相应的综合评审。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做好竞赛活动的布局规划和组织协调,成立竞赛组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进各项竞赛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二)务求实效,提升办赛水平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严格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生产服务实际需求,做好竞赛命题工作。要建立健全竞赛监管制度,推动竞赛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合资源,落实配套政策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制定竞赛激励政策,扩大竞赛社会效益,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个人组织参赛的积极性。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健全办赛投入机制,为竞赛组织提供所需的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职工、院校学生、各类劳动者参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六、经费支持

(一)各区要统筹安排财政经费,并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二)竞赛主办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赛前培训。参加赛前培训且竞赛成绩合格的,可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享受赛前培训费补贴。

(三)鼓励市级行业协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单位组织开展面向全市行业性的技能竞赛活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场地使用、设备耗材购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七、其他

以上各竞赛活动具体事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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